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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山东制造监检市场已放开,制造单位可约请任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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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5 10:44:3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山东省制造监检市场已放开,制造单位可约请任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是从生产源头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制度措施。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境内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一直以来,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文件要求执行,对保障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3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总局令第196号),废止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2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取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单位的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应按照《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由省局授权监督检验机构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可约请原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继续进行监督检验,尽量保持连续,也可以约请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发生变更的,由原省局授权的监督检验机构与新约请的监督检验机构做好工作交接,交接过程中要将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告知新约请的监督检验机构,签署工作交接备忘录,报当地市局备案,并确保交接过程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制造监督检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各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检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漏项检验、超范围检验;要认真做好监督检验记录,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监督检验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按时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确保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
四、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要切实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持续保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要认真履行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的相关义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制造前,及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验工作;要积极配合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制定生产或施工进度计划,并确定专人做好监督检验配合工作;要约请工作质量好,服务水平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五、各市局要进一步强化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的要求,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特别加强对监督检验机构发生变更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制造监督检验机构变更工作台账,确保监督检验工作平稳、顺畅、有序交接,确保不影响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正常生产。要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生产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山东省质监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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