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省生态厅 回复时间:2018-04-09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安徽属于非重点省份,暂时未按照氮氧化物低于8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执行,自2018年起,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部启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取缔,3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要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新建燃气锅炉要求必须同步实施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同时,目前我省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为150毫克/立方米。今后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安排,逐步提高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