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烧器网【燃友会@Chinaburner.com】中国燃烧机行业技术交流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极速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9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论坛公告] 中国燃烧器网的“企业冠名活动”合作事宜

[复制链接]

查看他的品牌

他的51warm

累计签到:1029 天
连续签到:1 天

795

主题

1978

帖子

2776

积分

管理员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2776
公司
保密

社区居民忠实会员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1 14:46: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沃姆韦尔丁大伟 于 2017-12-11 15:20 编辑

中国燃烧器网的“企业冠名活动”合作事宜

Chinaburner-中国燃烧器网(www.chinaburner.com )是为燃烧器相关资料的共享和下载交流社区,方便大家查阅和分享资料。
自2008年创站以来(2015年开通微信公众号,同步微信公众号(chinaburner)),并且成功与PC端打通了相互通信功能,实现信息的同步。
Chinaburner为整个的燃烧器(包括锅炉燃烧机、工业烧嘴沥青拌合楼、拉幅定型、船用、煤粉等燃烧器)行业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技术交流在线平台。
网站秉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服务精神, 自2008年创站以来,注册会员已过2万人(微信公众号chinaburner也已经有5000多名关注者),网站交流帖子也已经超过万条,并且成功组织过多场的线下交流活动。

(chinaburner 电脑PC端界面)

(chinaburner 微信手机端界面)

中国燃烧器品牌中心,为众多的燃烧器厂家和经销商提供了品牌宣传、供求商机以及维修保养等资讯服务。网站所关联的微信群和QQ群,也是整个行业最具活动力和影响力的在线活动社群。

在中国燃烧器网的每次活动中,我们感谢越来越多的领域内与非领域内的朋友们更多的参与我们的互动,并给我们提供了宝贵意见。我们的程序员也在不断的调试升级只为找到最适合用户的体验。
如今,我们的每次策划的编写与活动的发布,都会在网站平台与微信端同步登出。

在每次的活动中,我们会寻找一位冠名商为我们的活动进行冠名赞助。
现在只需2000元即可成为冠名商。2000元赞助费中有1000元为奖品费用,另外1000元为平台管理运营费(其中包含:本次活动冠名商,网站店铺认领,网站首页面企业展示一个月)。
如冠名方愿意自己提供礼品赞助,则只需出1000元作为平台管理运营费用即可,仍可享受上文提供的网站包含内容。
例如下图中,冠名商赞助抢楼层活动,我们将会在回帖中为幸运楼层的用户提供由冠名商赞助的奖品。(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如抢楼层、投票帖、辩论帖等)


(抢楼层活动赞助商——PC端界面)
(抢楼层活动赞助商——微信端界面)


网站的活动记录
2009年中国燃烧器网首届燃烧器研讨会在北京中法能源培训中心举行!

2011年中国燃烧器网第二届燃烧器研讨会在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举行!

2016年中国燃烧器网第三届燃烧器研讨会在无锡木棉花大酒店举行!

中国燃烧器网热能学院2017年第四期燃烧器研讨会(合肥站)在博瑞特集团合肥运营中心以及合肥白金汉爵大酒店举行




网站与行业众多单位的紧密合作和联系:
网站每年都会和北京供热展(法兰克福)和上海锅炉展(雅式展览)有互动合作;网站还和QC(质量认证卟)以及解放军部队系统单位有着紧密的合作,协助参与技术研讨及对应的意见征求;网站还会联会网站会员单位,定制组织一些在线的互动活动,大大提高的会员的参与度;网站更是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享精神应用于2018的共享台历,这一理念不仅得到从多品牌的积极响应,更是得到了网站关注者的热情欢迎。









详细事宜,可以与中国燃烧器网论坛管理员联系!
网站管理员:丁先生
联系电话:0510-6856 6536/6535  139-1248-0569
中国燃烧器网运营商:沃姆韦尔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共同点燃
此贴被TA们浏览了1944次
13912480569(微信同号)
中国燃烧器网运营商:
沃姆韦尔-让我温暖您的温暖!
中国燃烧器网品牌中心


 

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注明出处)
如有侵犯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删除! 
如果您有更多的行业资讯和企业新闻,
欢迎与燃烧器网编辑部取得联系:
燃烧器网编辑部:
联系电话:0510-6856 6535/6536/6539
直线电话:139-1248-0569(微信同号)
投稿邮箱:web@warmwell.com.c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