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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定了!温州市龙湾区将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打印本页]

作者: Alexandria2020    时间: 2021-3-23 13:39
标题: 定了!温州市龙湾区将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定了!
温州市龙湾区将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近日,龙湾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全区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予以补助,这是全市首个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的规范性文件。据悉,此次龙湾区补助对象数量将占全市改造量4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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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龙湾区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七连升,虽是全省空气清新示范区,但持续提升已进入艰难突围的“瓶颈期”。仅以锅炉改造为例,已经历5轮次原料及环保设施改造。为进一步改善环境,减少污染排放,鼓励环保投入,龙湾区积极申请、筹措资金,及时出台补助文件,为燃气锅炉企业送上“福利”,助推企业发展。

《办法》简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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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要件
企业对照“一目了然”

对象:龙湾区(不含委托功能区管理的街道)范围内燃气锅炉未达到低氮排放要求需实施改造的企业。
要求:燃气锅炉有合法环保手续,低氮改造技术需符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间完成,经检测验收合格,验收由项目单位自主验收。
标准: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高于改造总费用。

补助兑现
政府承诺“只跑一次”

龙湾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区委副书记、区长夏禹桨要求各部门切实从企业角度出发,积极尝试资金补助“全程代办”方式,企业“只跑一次,多跑例外”,不让补助成为企业“幸福的烦恼”。
《办法》说明企业只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剩余审核、发放均由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及属地街道承担。

补助监管
多方联动“权责清晰”

《办法》还明确企业对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对资金专款专用负监管责任,专家审查、部门(街道)参与对改造质量进行综合把关,确保低氮改造到位、补助到位。
《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将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具体要求以正式文件为准。

内容来源:龙湾发布
作者: Alexandria2020    时间: 2021-3-24 06:51
标题: 定了!温州市龙湾区将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定了!
温州市龙湾区将向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鼓励龙湾区范围内的项目单位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切实控制全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依据《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温大气办〔2020〕1号)和《龙湾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美丽龙湾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所指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是项目单位通过采取改造燃气锅炉相关设备、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补助只针对龙湾区范围内的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前提交改造备案表(附件1),按工作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二、补助条件
燃气锅炉有合法环保手续,低氮改造技术符合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间完成,经检测验收合格,验收由项目单位自主验收。对无需工程改造就已经达到低氮标准的锅炉不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按期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54号)文件,企业单位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按照2万元/蒸吨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总金额不高于改造总费用。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向龙湾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
(一)通过改造锅炉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检验机构出具有效的合格检验报告,在用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3.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合同,发票复印件;
4.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
5.燃气锅炉改造前(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 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二)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的,由申请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新装承压锅炉需提交检验合格证明、锅炉使用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及能效测试报告;
4.更换锅炉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5.企业自主验收合格报告(含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
6.燃气锅炉更换前(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 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五、申报流程
1.改造备案:企业提交改造备案表至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征求属地街道意见,如无异议,进行七天公示。企业在2020年度已经完成改造的也可以提交申请。
2.申请补助资金:企业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由第三方单位对书面材料和改造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属地街道共同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给予发放补助资金。
六、补助支付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所需费用由中央资金、省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支付,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第三方核查单位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委托,费用由区财政局安排资金支付。
七、监督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是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参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自主选择低氮技术和设备,承担改造项目的安全、环保、节能和资金规范使用等责任。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低氮改造的,取消相关补助政策。有特殊情况需延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生态环境分局集体研究后可作相应调整。
(二)做到资金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实施监督和管理,补助发放前开展现场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凭证骗取补助资金的,除全额追缴已拨付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湾区燃气锅炉改造备案表
2.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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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征集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11:10:23
浏览次数:329
来源:市生态环境龙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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