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28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拟公示的地方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2年5 月19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需签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和依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3300097。
附件: 1、2022年度第二批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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