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清洁生产 燃气发电行业(修订稿)》
今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清洁生产燃气发电行业(修订稿)》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制定。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编写。 本标准是对《清洁生产标准 燃气发电》(DB65/T3251-2011)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指标进行了优化完善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修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正天华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红旭、马勤学、盛 斌、白雁斌、李健、刘丽娜、徐庆磊、赵增荣、孟德菊、田明泉、何明杰、李新华、杜新宪、贾广成。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解释。
清洁生产标准 燃气发电行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发电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数据采集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包括兵团)燃气发电行业简单循环燃气轮机和联合循环燃气轮机两类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污染物产生指标 (pollutants generation indicators)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包括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工业固废产生指标,本标准只涉及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烟气流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3 简单循环(simple cycle) 根据燃气发电行业热力循环特点,把由燃气轮机和发电机独立组成的循环系统统称为简单循环,也称为开式循环。 3.4 联合循环(combined cycle) 根据燃气发电行业热力循环特点,通过利用燃气轮机排气余热,在余热锅炉中将水加热变成高温、高压的过热蒸汽,再将蒸汽引入汽轮机膨胀做工,形成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称为联合循环。 3.5 带载率(load rate) 带载率为燃机所带负荷占设计负荷的比例。
4 要求 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将燃气发电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指标要求 燃气发电行业各级清洁生产指标见表1。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 采样和监测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以下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监测方法执行,并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监测分析方法。采样及监测方法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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