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5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在对快乐木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虽处于停产状态,但其未按照已申领的排污许可证要求,为其生产项目中10.5T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
处理结果 江都区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96万元。 强化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的源头控制,依托日常监管、在线预警,生态环境部门能有效监管企业的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也能督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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