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锅炉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3年4月4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文件要求锅炉生产单位应当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为了锅炉生产单位按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将于近期举办锅炉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自愿安排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2.锅炉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质保工程师及体系责任人员;
3.锅炉产品监督检验人员;
4.各地方负责锅炉监察工作的人员;
5.其他与锅炉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两个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解读;
2.锅炉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职责;
3.锅炉质量安全风险识别、防控及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4.锅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及配套文件参考模板;
培训结束后,协会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出具《锅炉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培训证明》。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23年6月27日 培训日期:2023年6月28日 返回日期:2023年6月29日 培训地点:山明水秀大饭店 酒店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999号(乘车路线见附件) 酒店联系人:陆 娟 13665119777
四、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会员单位(已交纳2023年会费)1000元/人,其他单位1200元/人。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锅炉评审人员免费参加,不收取培训费。
(二)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帐 号:110060224018000696377 行 号:301100000074
注: 1.请于2023年6月25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协会账号,汇款请注明“锅炉质量安全”,报到时请出示“汇款凭证回单”;
2.发票均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特殊需求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3.发票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与汇款单位(姓名)应一致(个人汇款请备注单位全称,如无单位说明,发票一律开个人姓名);
4.重新换开发票的手续繁琐,周期较长,请保证填写的开票信息准确。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食宿标准: 300元/人·天(标间双住); 460元/人·天(单间单住)。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5日。
(二)报名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2.登录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会议培训”的“一键报名”,选择“锅炉质量安全培训班”报名。
(三)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锅炉评审人员报名时请在备注中注明“评审员”。
(四)联系方式 郭 华: 010-59068840/13521406910
张博通 : 010-59068882/18813121893 公众号: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5层 邮 编:10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