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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对配料、窑炉等工艺过程,设置并接入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的,赋0.2分; | |
②根据工艺及装备、管理情况赋0.3分:
a、玻璃、玻璃制品制造企业:废玻璃破碎、清洗、筛分、回用等工艺过程,工艺装备及管理情况较好的,赋0.3分;工艺装备水平较低、现场情况较差的,酌情赋0-0.2分;
b、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未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等工艺的,酌情减0.1-0.2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 | ①根据燃料类型和品质赋分:
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电)的,赋2.5分;全部采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石油焦、重油、煤等)的赋0分;采用多种燃料或多条线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计算赋分:其中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75%以上的,赋2.0分;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50%以上的,赋1.5分;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25%以上的,赋1.0分;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25%以下的,赋0.5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计算赋分(最后设置一项其他),可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 | ①根据企业配料、输送、生产、装配、物流等自动化水平情况酌情赋0-0.5分(各环节各0.1分)。自动化水平高的酌情赋0.4-0.5分,自动化水平较好的酌情赋0.3-0.4分,自动化水平一般的酌情赋0.2-0.3分,自动化水平较差的酌情赋0-0.2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 | ①根据企业物料储存配置的合理程度酌情赋0-1.0分。
采取封闭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原料、煤炭、碎玻璃等其他物料封闭储存。存在露天或半封闭堆场根据堆场规模、物料性质、采取措施等情况酌情减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②根据企业生产作业区布置的合理程度、物料输送转运情况酌情赋0-0.5分。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原料、煤炭、碎玻璃等其他物料封闭输送,采用封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封闭车厢等方式;物料输送转运过程中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存在露天或半封闭输送、跨车间露天转运等情况酌情减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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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根据主要涉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酌情赋0-2.5分。
a、平板玻璃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15、50、200mg/m3,NMHC:60mg/m3)的,赋2.5分;达到(PM、SO2、NOx:15、50、250mg/m3,NMHC:60mg/m3)的,赋2.0分;达到(PM、SO2、NOx:15、100、280mg/m3,NMHC:60mg/m3)的,赋1.5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20、100、300mg/m3,NMHC:60mg/m3)的,赋1.0分;不能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赋0.5分;不含涉该污染物工序的,相应指标亦得分;
b、其他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达到(PM、SO2、NOx:15、50、160mg/m3,NMHC:60mg/m3)的,赋2.5分;达到绩效评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15、50、200mg/m3,NMHC:60mg/m3)的,赋2.0分;达到(PM、SO2、NOx:15、50、300mg/m3,NMHC:60mg/m3)的,赋1.5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20、100、300mg/m3,NMHC:60mg/m3)的,赋1.0分;不能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赋0.5分;不含涉该污染物工序的,相应指标亦得分;
c、玻璃纤维及制品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15、50、130mg/m3)的,赋2.5分;达到(PM、SO2、NOx:15、50、150mg/m3)的,赋2.0分;达到(PM、SO2、NOx:15、50、180mg/m3)的,赋1.5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20、100、180mg/m3)的,赋1.0分;不能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赋0.5分;不含涉该污染物工序的,相应指标亦得分;
若企业存在不能稳定可靠达标,或频繁发生数据超标、异常、故障等情况的,酌情赋0-0.5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②根据废气治理设施布置情况酌情赋0-0.5分。
取消烟气旁路或旁路接入备用治理设施的,赋0.5分;烟气旁路采取接入排放口在线监控上游、设置闸门监控/信号记录/联网报警或其他监管措施,历史记录存储可查的,酌情赋分0.2-0.3分;烟气旁路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赋0分。
企业未设置备用治理设施的本项得0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③根据废气治理技术及设施运行情况酌情赋0-0.5分。
使用高效的窑炉烟气治理工艺,治理设施控制水平好,运行维护规范,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的,可赋0.5分;存在治理设施配置水平偏低,运行维护不规范,运行不稳定,催化剂未及时更换,过量喷氨等情况的酌情减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④根据全厂生产过程废气收集治理情况酌情赋0-0.5分。
各工艺环节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情况好的,可赋0.5分;存在物料破碎、筛分、转运、玻璃后加工等环节粉尘未收集或收集不到位或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的,熔窑观察孔等环节存在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到位的,涂装印刷等涉VOCs工序环节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的,可酌情减分,每一点位扣0.1分,扣完为止。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 |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应混入危险废物,且封闭管理未露天堆放的赋0.1分。 | |
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落地料)分区、分类贮存及台账记录的合理性酌情赋0-0.1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③对HJ348-2022列明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合理规范的赋0.1分,每有一项分类贮存不合理的扣0.05分,危废仓库未封闭管理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
④根据危废管理(含危废管理计划、危废台账记录、危废标识、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转移三联单等)的全面到位程度酌情赋0-0.1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 | ①根据废玻璃水洗清洗作业区地面废水导流及收集处置情况酌情赋0-0.2分,防溢、防溅不到位或工作区污水收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无此内容的赋0.2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②根据厂区初期雨水、冲洗水、冷却水、其他生产工艺用水及非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酌情赋0-0.2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 | ①厂区内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的赋0.1分,未采取明显降噪措施的不赋分; | |
②厂界噪声达标,且近一年来无噪声投诉的,赋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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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均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措施进行酌情赋分:如与再生回收服务网点等建立废玻璃共享机制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采用外部废玻璃回收再利用、废水收集处理回用、太阳能利用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每有一项得0.2分,最高加1.0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最后设置一项其他),可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 |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均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能耗节约控制措施进行酌情赋分:如添加碎玻璃原料(0.2分),采用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技术(含全电熔(0.4分)或电助熔(0.2分),纯氧/富氧燃烧技术、NOx产生浓度≤1200mg/m3的低氮燃烧技术(0.2分),优化窑炉结构、保温措施、燃烧枪设计等(0.2分))、玻璃熔窑 DCS 节能自动控制技术(0.2分)或其他技术等,每有一项得0.2分,最高加1.0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最后设置一项其他),可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②熔窑密闭、烟气保温、余热利用等节能措施情况较好的赋0.6分(各0.2分),,现场存在问题或措施效果不佳的该子项部分不得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③使用新能源非道机械的赋0.2分,新能源非道机械比例不低于60%的再得0.2分。 | |
④近三年内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体能耗水平降低5%及以上的,可加0.1分;降低10%及以上的,可加0.2分;降低30%及以上的,可加0.4分。“企业能耗控制措施”项内总分不超过满分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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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材料完备,赋0.2分。 | |
②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量和时间、脱硫及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含烟气量和污染物出口浓度的月度DCS曲线图等);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4、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每项赋0.2分,共0.8分。 | |
| | ①按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的赋0.2分。 | |
②能够提供监测报告(近3年)的酌情赋0-0.3分,年度内监测报告有明显瑕疵或数据不合理的该年度不得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③排放口设置污染物烟气在线监测(CEMS)等设备(PM、SO2、NOx、NMHC、NH3),酌情赋0-0.5分(每个因子0.1分,若不涉及该污染物则该项亦得分);存在CEMS运行管理不规范情形的该项不得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 | ①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的赋0.2分。 | |
②根据HJ 348的要求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赋0.1分。 | |
③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范,并定期维护、更新的赋0.2分;存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运行效果欠佳的,该项不得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 | ①主要生产装置安装DCS,CEMS或监测数据(PM、SO2、NOx、NMHC、NH3)接入DCS,数据保存一年以上,酌情赋0-0.5分(每个因子0.1分,若不涉及该污染物则该项亦得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②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生产经营流程,并实现原料、产品、固废危废、库存管理、运输车辆管理、智能门禁系统等内容全覆盖管理,酌情赋0-0.2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
| | ①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赋0.2分;达到80%,赋0.1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②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赋0.2分;达到80%,赋0.1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③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赋0.1分。 |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
| | ①根据厂容厂貌整体情况,酌情赋0-0.3分(存在物料散落、可见烟粉尘外逸、废玻璃预处理环节污染物收集不到位、现场脏乱、运输道路破损扬尘严重等情形,各扣0.1分,扣完为止)。 | |
| | 存在以下揭榜挂帅工作方案中行业突出问题的,每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①存在废气污染治理不到位、无法稳定可靠达标排放或满足地方环保要求的,扣0.2分;
②使用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燃料品质差、含硫量高,且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的,扣0.2分;
③设置烟气旁路,且无备用治理设施的,扣0.2分;
④物料储存、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且无明显改善的,扣0.2分;
⑤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低,且无明显提升改善的,扣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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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的,根据应急预案的全面完善程度酌情赋0-1.0分。 | |
| | ①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每存在一个安全隐患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①近一年内企业具有信访、举报、环保督察、七张清单等负面事项的,每有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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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大维度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最终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