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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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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8 10:02: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https://www.chinaburner.com/thread-41684-1-1.html(浙政办发〔2023〕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3〕39号)要求,为系统治理全市玻璃制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杭州建设总体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传统玻璃制造行业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推动玻璃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目标
至2025年底,全市玻璃制造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全面整治到位,实现全市玻璃制造行业“行业发展集约化、工艺设备自动化、能源结构清洁化、污染防治高效化、厂区建设规范化、环境管理精细化”的总体目标,做强做优杭州市玻璃制造产业,打响区域品牌,促成玻璃制造产业转型升级。
、整治任务
(一)促进工艺设备现代化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备,引导小规模、低效生产线整合升级。高质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行动,推动有条件企业加快提升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行业标杆。重点提升物料破碎转运投料、熔窑熔化、退火、烘干、浸润剂涂覆、粘结剂喷覆、烟气收集处理等环节的密闭性,支持采用自动密闭配料、自动投料、熔窑熔化及退火炉等智能化控制,深化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加速行业转型升级。[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二)推动生产过程清洁化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等要求,完成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代替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加强源头替代,生产过程中采用符合要求的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清洗剂、浸润剂和无毒澄清剂。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控制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有条件的尽量采用氮氧化物产生量较小的全电熔窑或全氧燃烧玻璃熔窑;平板玻璃制造通过减少芒硝、硝酸盐的加入量技术,降低熔化工序SO2和Nox初始浓度;镀膜玻璃工艺选用低氯化物和氟化物含量的原材料,优化氯化物和氟化物配比,减少氯化氢和氟化物的产生量。加强余热利用和资源回收,玻璃熔窑建设余热锅炉等余热利用设施,配料工序的除尘灰直接回用或作为制砖的原料综合利用,熔化工序烟气的除尘灰、脱硫石膏、脱硫灰渣综合利用,碎玻璃作为玻璃生产原料回收利用,玻璃成型锡槽中产生的锡渣、废耐火材料、袋式除尘器废滤袋和煤气发生炉炉渣作为建筑材料等综合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污染防治高效化
严格落实熔窑烟气高效治理。玻璃熔窑烟气除尘采用静电除尘、袋式除尘、电袋复合除尘等除尘工艺;脱硝(除全氧燃烧技术、全电熔炉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CR等工艺,或除尘脱硝采用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处理设施等工艺;脱硫(全部采用天然气或电为能源的碎玻璃等替代原料除外)采用石灰石-石膏、半干法或干法等脱硫工艺。玻璃制品和玻璃纤维行业涉VOCs治理采用喷淋洗涤、吸附、氧化等两种及以上组合工艺或燃烧工艺;玻璃保温材料行业涉VOCs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燃烧法或过滤+喷淋洗涤+静电吸附组合治理工艺。在线镀膜废气采用焚烧+碱液吸收处理。禁止玻璃熔窑设置烟气旁路。玻璃窑熔化炉废气脱硝系统应设置备用,脱硫系统可设置备用。提高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全面配备PLC或DCS控制系统,实现自动化操作。提升在线监测监管水平,玻璃制造企业熔窑废气CEMS“100%安装、100%联网、100%监管”。加强对企业和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监管,规范运维操作,确保熔窑烟气处理后排放达到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A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密闭输送,粉状物料在转运点等产尘点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煤炭、碎玻璃、石英砂等其他物料封闭储存、封闭输送,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对重要的生产工艺产尘点的粉尘应收尽收,要求企业对投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流转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或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车间内无法收集的地方应采取喷雾降尘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污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要求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建立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厂区路面冲洗,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混凝、气浮法处理,含氨废水采用酸碱中和处理,研磨、清洗废水采用沉淀、酸碱中和处理,处理达标废水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固废规范化贮存常态化。玻璃制造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实现固废分类储存、规范管理,不可在厂区内露天随意堆放。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厂区建设规范化
指导企业合理设置厂内功能区,推进生产区域、贮存区域、管理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区管理,各功能区设置标识标牌,做到划分清晰,实现专区专用。做好物料破碎转运投料、熔窑熔化、退火、烘干、浸润剂涂覆、粘结剂喷覆等生产区域和原料贮存场所的密闭性。生产现场、操作场所、办公场所的部件、设备、管线、用品等物品摆放应实行定置管理。厂区生产区域和行车道路应全面硬化管理,安装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大宗物料、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车牌号、车辆排放阶段信息,大宗物料、产品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以厂区扬尘管控为重要抓手,提升厂容厂貌,着力建设“美丽工厂”。(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管理精细化
充分借助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的契机,转变现有企业粗放化、传统化的管理模式,从原辅料采购、加工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实行规范化操作和全流程管理,生产过程中各粉尘产生、处理排放口都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车间设备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规范治污设施运行、固废收集贮存处置等环境台账管理,并按要求保存视频监控资料,完善“一企一档”。引进培养专业人才,落实精细化管理,发展和繁荣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产品管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进行清洁生产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集环境污染防控、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等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化监控、安防系统和ERP管理系统,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平台,根据环境管理水平赋予红、黄、绿码,分级管控、精准服务。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做好演练。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本行业废气处理系统运维等方面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定期检查、监测、暗访等方式,督促企业加强对熔窑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直排等环境风险。(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4年3月至4月)
对辖区内玻璃制造行业做好企业规模、实际经营情况、污染现状等摸底排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杭州市玻璃制造行业特点和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计划。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
相关区、县(市)要指导督促玻璃制造企业按照方案开展整治提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市玻璃制造企业实施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等主要任务,同时对照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查找差距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整改绩效。市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帮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验收标准,开展企业整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级验收,遴选环保“领跑”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专班下设玻璃制造行业整治工作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信局牵头,统筹全市玻璃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
对照整治提升方案,严格开展玻璃制造行业整治进展评估和验收。相关区、县(市)政府严格落实玻璃制造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两随机一公开”“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场督导检查。将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美丽杭州”考核,通过正反两类典型案例跟踪问效,对整治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帮扶引导
相关区、县(市)要完善有利于玻璃制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信贷、绿色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对行业领跑企业和整治绩效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创新发展。建立“管家+专家”帮扶机制,组建专家团队,加强对各地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的技术帮扶。借助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氛围。
(四)完善监管机制
加强日常现场执法,采用“专人负责”“专案交办”“蹲点督办”“限时办结”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环境执法指南。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玻璃制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数字化平台,全要素一图管治、全链条闭环管控、全方位跟踪帮扶、全覆盖评估考核。
附件: 1. 玻璃制造行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
2. 玻璃制造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1   
玻璃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
评估类别(一级指标)
评估指标(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说明(三级指标)
备注
工艺设备
工艺与装备要求
0.5
①对配料、窑炉等工艺过程,设置并接入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的,赋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②根据工艺及装备、管理情况赋0.3分:
a、玻璃、玻璃制品制造企业:废玻璃破碎、清洗、筛分、回用等工艺过程,工艺装备及管理情况较好的,赋0.3分;工艺装备水平较低、现场情况较差的,酌情赋0-0.2分;
b、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未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等工艺的,酌情减0.1-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燃料品质
2.5
①根据燃料类型和品质赋分:
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或电)的,赋2.5分;全部采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石油焦、重油、煤等)的赋0分;采用多种燃料或多条线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计算赋分:其中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75%以上的,赋2.0分;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50%以上的,赋1.5分;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25%以上的,赋1.0分;清洁能源使用比例达25%以下的,赋0.5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计算赋分(最后设置一项其他),可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生产自动化水平
0.5
①根据企业配料、输送、生产、装配、物流等自动化水平情况酌情赋0-0.5分(各环节各0.1分)。自动化水平高的酌情赋0.4-0.5分,自动化水平较好的酌情赋0.3-0.4分,自动化水平一般的酌情赋0.2-0.3分,自动化水平较差的酌情赋0-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仓储及生产区域要求
1.5
①根据企业物料储存配置的合理程度酌情赋0-1.0分。
采取封闭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原料、煤炭、碎玻璃等其他物料封闭储存。存在露天或半封闭堆场根据堆场规模、物料性质、采取措施等情况酌情减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②根据企业生产作业区布置的合理程度、物料输送转运情况酌情赋0-0.5分。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输送,原料、煤炭、碎玻璃等其他物料封闭输送,采用封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封闭车厢等方式;物料输送转运过程中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存在露天或半封闭输送、跨车间露天转运等情况酌情减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小计
5.0
/
/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排放要求
4.0
①根据主要涉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酌情赋0-2.5分。
a、平板玻璃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15、50、200mg/m3,NMHC:60mg/m3)的,赋2.5分;达到(PM、SO2、NOx:15、50、250mg/m3,NMHC:60mg/m3)的,赋2.0分;达到(PM、SO2、NOx:15、100、280mg/m3,NMHC:60mg/m3)的,赋1.5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20、100、300mg/m3,NMHC:60mg/m3)的,赋1.0分;不能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赋0.5分;不含涉该污染物工序的,相应指标亦得分;
b、其他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达到(PM、SO2、NOx:15、50、160mg/m3,NMHC:60mg/m3)的,赋2.5分;达到绩效评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15、50、200mg/m3,NMHC:60mg/m3)的,赋2.0分;达到(PM、SO2、NOx:15、50、300mg/m3,NMHC:60mg/m3)的,赋1.5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20、100、300mg/m3,NMHC:60mg/m3)的,赋1.0分;不能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赋0.5分;不含涉该污染物工序的,相应指标亦得分;
c、玻璃纤维及制品企业,有组织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A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15、50、130mg/m3)的,赋2.5分;达到(PM、SO2、NOx:15、50、150mg/m3)的,赋2.0分;达到(PM、SO2、NOx:15、50、180mg/m3)的,赋1.5分;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PM、SO2、NOx:20、100、180mg/m3)的,赋1.0分;不能稳定可靠达到绩效评级B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赋0.5分;不含涉该污染物工序的,相应指标亦得分;
若企业存在不能稳定可靠达标,或频繁发生数据超标、异常、故障等情况的,酌情赋0-0.5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②根据废气治理设施布置情况酌情赋0-0.5分。
取消烟气旁路或旁路接入备用治理设施的,赋0.5分;烟气旁路采取接入排放口在线监控上游、设置闸门监控/信号记录/联网报警或其他监管措施,历史记录存储可查的,酌情赋分0.2-0.3分;烟气旁路未采取有效监控措施的,赋0分。
企业未设置备用治理设施的本项得0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③根据废气治理技术及设施运行情况酌情赋0-0.5分。
使用高效的窑炉烟气治理工艺,治理设施控制水平好,运行维护规范,污染物排放稳定、可靠的,可赋0.5分;存在治理设施配置水平偏低,运行维护不规范,运行不稳定,催化剂未及时更换,过量喷氨等情况的酌情减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④根据全厂生产过程废气收集治理情况酌情赋0-0.5分。
各工艺环节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情况好的,可赋0.5分;存在物料破碎、筛分、转运、玻璃后加工等环节粉尘未收集或收集不到位或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的,熔窑观察孔等环节存在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到位的,涂装印刷等涉VOCs工序环节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的,可酌情减分,每一点位扣0.1分,扣完为止。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0.4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应混入危险废物,且封闭管理未露天堆放的赋0.1分。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落地料)分区、分类贮存及台账记录的合理性酌情赋0-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③对HJ348-2022列明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分类贮存合理规范的赋0.1分,每有一项分类贮存不合理的扣0.05分,危废仓库未封闭管理的扣0.1分,扣完为止。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④根据危废管理(含危废管理计划、危废台账记录、危废标识、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转移三联单等)的全面到位程度酌情赋0-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水污染控制要求
0.4
①根据废玻璃水洗清洗作业区地面废水导流及收集处置情况酌情赋0-0.2分,防溢、防溅不到位或工作区污水收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无此内容的赋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②根据厂区初期雨水、冲洗水、冷却水、其他生产工艺用水及非生活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酌情赋0-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噪声排放控制要求
0.2
①厂区内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的赋0.1分,未采取明显降噪措施的不赋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②厂界噪声达标,且近一年来无噪声投诉的,赋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小计
5.0
/
/
节能降耗
企业资源化利用措施
2.0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均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措施进行酌情赋分:如与再生回收服务网点等建立废玻璃共享机制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采用外部废玻璃回收再利用、废水收集处理回用、太阳能利用及其他资源化利用措施,每有一项得0.2分,最高加1.0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最后设置一项其他),可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企业能耗控制措施
3.0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均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减污降碳、能耗节约控制措施进行酌情赋分:如添加碎玻璃原料(0.2分),采用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技术(含全电熔(0.4分)或电助熔(0.2分),纯氧/富氧燃烧技术、NOx产生浓度≤1200mg/m3的低氮燃烧技术(0.2分),优化窑炉结构、保温措施、燃烧枪设计等(0.2分))、玻璃熔窑 DCS 节能自动控制技术(0.2分)或其他技术等,每有一项得0.2分,最高加1.0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最后设置一项其他),可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②熔窑密闭、烟气保温、余热利用等节能措施情况较好的赋0.6分(各0.2分),,现场存在问题或措施效果不佳的该子项部分不得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③使用新能源非道机械的赋0.2分,新能源非道机械比例不低于60%的再得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④近三年内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整体能耗水平降低5%及以上的,可加0.1分;降低10%及以上的,可加0.2分;降低30%及以上的,可加0.4分。“企业能耗控制措施”项内总分不超过满分3.0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小计
5.0
/
/
环境管理
环保档案
1.0
①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材料完备,赋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②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除尘滤料更换量和时间、脱硫及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含烟气量和污染物出口浓度的月度DCS曲线图等);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4、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每项赋0.2分,共0.8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
环境监测
1.0
①按排污许可要求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监测的赋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②能够提供监测报告(近3年)的酌情赋0-0.3分,年度内监测报告有明显瑕疵或数据不合理的该年度不得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③排放口设置污染物烟气在线监测(CEMS)等设备(PM、SO2、NOx、NMHC、NH3),酌情赋0-0.5分(每个因子0.1分,若不涉及该污染物则该项亦得分);存在CEMS运行管理不规范情形的该项不得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人员及设备管理
0.5
①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的赋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②根据HJ 348的要求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赋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③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范,并定期维护、更新的赋0.2分;存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运行效果欠佳的,该项不得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数字化管理
0.7
①主要生产装置安装DCS,CEMS或监测数据(PM、SO2、NOx、NMHC、NH3)接入DCS,数据保存一年以上,酌情赋0-0.5分(每个因子0.1分,若不涉及该污染物则该项亦得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②建设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生产经营流程,并实现原料、产品、固废危废、库存管理、运输车辆管理、智能门禁系统等内容全覆盖管理,酌情赋0-0.2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结合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车辆管理
0.5
①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赋0.2分;达到80%,赋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②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赋0.2分;达到80%,赋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③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赋0.1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设置人工赋分补正
厂容厂貌
0.3
①根据厂容厂貌整体情况,酌情赋0-0.3分(存在物料散落、可见烟粉尘外逸、废玻璃预处理环节污染物收集不到位、现场脏乱、运输道路破损扬尘严重等情形,各扣0.1分,扣完为止)。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行业突出问题
1.0
存在以下揭榜挂帅工作方案中行业突出问题的,每有1个扣0.2分,扣完为止:
①存在废气污染治理不到位、无法稳定可靠达标排放或满足地方环保要求的,扣0.2分;
②使用石油焦、重油、煤等高污染燃料,燃料品质差、含硫量高,且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的,扣0.2分;
③设置烟气旁路,且无备用治理设施的,扣0.2分;
④物料储存、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且无明显改善的,扣0.2分;
⑤大宗物料和产品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低,且无明显提升改善的,扣0.2分。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勾选字段自动赋分
小计
5.0
/
/
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
1.0
①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的,根据应急预案的全面完善程度酌情赋0-1.0分。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安全隐患
1.0
①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每存在一个安全隐患扣0.2分,扣完为止。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赋分,设置人工赋分
负面事项
3.0
①近一年内企业具有信访、举报、环保督察、七张清单等负面事项的,每有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根据系统信息赋分,设置系统自动赋分
小计
5.0
/
/
企业得分
5.0
五大维度得分的平均值作为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最终得分。
/
附件2
玻璃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序号
类别
判断依据
符合性
一、“揭榜挂帅”重点问题指标
1
污染物减排
全面提升玻璃熔窑烟气污染排放水平,鼓励可行玻璃制造企业力争颗粒物、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50、200mg/m3,其中玻璃纤维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50、130mg/m3
2
清洁燃料替代
加快推动燃料清洁替代,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石油焦、重油、煤等高
污染燃料情况有所提升
3
烟气旁路管理
烟气旁路有效管理,取消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治理设施
4
无组织控制
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密闭输送,煤炭、碎玻璃、石英砂
等其他物料封闭储存、封闭输送
5
清洁方式运输
安装门禁系统,视频监控大宗物料、产品等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车牌号、车辆排
放阶段信息;大宗物料、产品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
二、其他评分指标要求
序号
类别
判断依据
符合性
6
评估体系得分
平板玻璃制造企业
评估体系总得分不少于 20 分
7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工艺设备”得分不少于 3.5 分
8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污染防治”得分不少于 3.3 分,其中三级指标“大气污染排
放要求”不少于 2.5 分
9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节能降耗”得分不少于 4 分
10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环境管理”得分不少于 4.5 分
11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环境风险”得分不少于 4 分
12
其他玻璃制造(除平板玻璃外)和玻璃制品制造企业
评估体系总得分不少于 20 分
13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工艺设备”得分不少于 3.5 分
14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污染防治”得分不少于 4.5 分,其中三级指标“大气污染排
放要求”不少于 3.7 分
15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节能降耗”得分不少于 3.5 分
16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环境管理”得分不少于 4 分
17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环境风险”得分不少于 4 分
18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
评估体系总得分不少于 23 分
19
评估体系二级指标“工艺设备”得分不少于 4.7 分

内容来源:杭州生态环境局
共同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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