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部烟道在燃烧的现象及处理
一、现象:
1.烟道内各段烟温不正常升高,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 2.氧量变小,烟囱冒黑烟,烟道不严密处有烟火冒出。 3.空预器发生二次燃烧,其电流摆动大,外壳温度高或烧红,预热器卡涩,空气预热器“火灾报警”信号发。 4.再 燃烧处烟气温度、工质温度不正常地突然升高。 5.若空气预热器处再燃烧时,其外壳发热或烧红。空气预热器电流指示晃动。 6.燃烧部位若在过热器、再热器区时,主、再汽温不正常的升高 7.烟道及炉膛负压剧烈变化,严重时,从烟道门孔等不严密处向外冒烟或喷出火星; 8.氧量值不正常减小; 9. 排烟温度急剧升高 二、处理: 1.当发现烟气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立即检查各段烟温判断 再燃烧发生的区域,加强燃烧调整,投入该区域的蒸汽吹灰; 2.当确认省煤器、空气预热器等处发生再燃烧现象,排烟温度快速上升并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同时停止引、送风机运行,关闭全部烟风系统的挡板和风机动叶; 3.投入尾部烟道及空预 器吹灰,进行蒸汽灭火,必要时进行喷水灭火; 4.烟道内烟气温度不正常升高20℃以上时,应首先查明原因,加强燃烧调整,并进行受热面吹灰,使烟气温度降低; 5.降低负荷,调整一、二次风配比,降低火焰中心,减少引送风量,运行方式切至手动; 6.若属省煤器区域发生再燃烧,应保证锅炉连续上水,若无法保证连续上水,则必须打开省煤器再循环门; 7.烟道内烟气温度急剧升高时,达到事故停炉条件排烟温度达250℃时,应紧急停炉,停止引风机、送风机运行,关闭全部挡板,但回转式 空预器应继续运行,投入蒸汽吹灰或水冲洗系统,并关闭炉膛、烟道各门、孔,严禁通风; 8.若证实空预器着火,应停止风机,停炉熄火,关闭空预器所有的风烟侧挡板,投入蒸汽吹灰或水冲洗系统,继续保持预热器运行; 9.待再燃烧现象消除后,烟道内温度下降且不再回升,打开检查孔检查设备损坏情况。符合启动条件后,方可重新启动风机进行炉膛吹扫、点火; 10.空气预热器着火应按辅机规程进行处理。 11.检查 再燃烧现象清除后,烟道内各部烟温降至正常且不再回升时,打开检查孔,全面检查设备损坏情况,确认无火源后,方可启动引风机,通风15~20分钟,对风烟系统进行通风干燥,使烟温及各部受热面正常。 12.检查符合启动条件后,方可重新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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