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污染减排和节能减碳,建设"无废城市",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宜居宜业绿色新城,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由城市运行局牵头,联合经济发展局和开发建设局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原文如下:附件2:《北京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验收要求》指标合格要求
补充内容:
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建议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项目奖励计算周期1年,是自然年还是申报材料之前12个月的问题",我们已吸收采纳,将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修改为"每个项目的奖励计算周期为1年(以并网验收日期为起点)"。
二、针对"附件10中预计年补贴资金(元),建议明确是市级资金补助还是区级奖励资金"的问题,我们已吸收采纳,将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修改为"预计获得区级奖励资金(元)"。
三、针对"二、支持条件中要求,项目资金支付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专家评审会之前,由于项目投资额非常大,供应商需较大比例甚至全部的预付款,建议对资金支付时间不做限定"的建议,我们已吸收采纳。
四、针对"二、支持条件中要求,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建议项目完成时间以企业正式投入使用为准",我们不予采纳,理由为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描述没有问题。
五、针对建议"增加节能减碳测量、计量、统计等服务企业支持的相关条款",我们不予采纳,本条款与征求意见稿中"节能减碳咨询项目"支持方向重复。
六、针对"建议在正文中引用的附件,需全部按顺序注明"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征求意见稿中相关描述没有问题。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内容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