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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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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4 09:22: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


日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支持范围包括:(一)本办法仅限支持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简称VOCs技改项目),对上述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二)VOCs技改项目基建资金占比超过本项目总投资10%的,按10%计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超过10%的,全额计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北京市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VOCs减排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补贴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延庆区委区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部署,《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延庆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2023-2025年行动计划 》等文件精神,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我区空气质量,减少我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高企业自主减少VOCs排放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一)本办法仅限支持延庆区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简称VOCs技改项目),对上述项目按照改造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含税)的50%给予补贴。
  (二)VOCs技改项目基建资金占比超过本项目总投资10%的,按10%计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不超过10%的,全额计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本办法资金补贴的企业,应注册登记在延庆区范围内,并在延庆区纳税和入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所申报VOCs技改项目原则上须已实施完成,含税实际支付金额达到含税项目总投资的90%(含)以上。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已享受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VOCs技改项目,不得申请本次资金补助。
  三、申请补贴备案材料
  申请本办法规定资金补贴的企业,在实施VOCs技改项目前需向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提交项目计划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并在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进行项目备案 ,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补贴资金项目备案表》(附件1)以及《环保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排放的现状,实施改造的具体目标,改造技术方案,改造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改造技术路线,改造计划,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预期效果,初步资金预算等内容)。
  四、申请补贴资金所需材料
  企业按照申报备案的实施方案,完成VOCs技改项目并通过验收后,可持如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向延庆区生态环境局申请VOCs技改项目补贴资金:
  1.《北京延庆区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技术改造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2,需填写完整);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详细改造方案、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报告;
  4. 竣工结算并实际支付的VOCs技改项目资金(含税)大于200万元(含)的,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20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项目结算报告,和相关资金支付凭证;
  5. VOCs技改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在同等工况下VOCs治理设施出口相关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报告中要列出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6. VOCs技改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在同等工况下污染物减排量计算过程和证明材料;
  7.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开户银行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8.承诺书(见附件4)。
  五、审核与补贴资金发放
  延庆区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绩效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
  六、附则
  1.申请材料受理日期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补贴资金申请。
       2.联系电话:69109556。
  3.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汇编整理:VOCs前沿(转注来源),素材源自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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