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质监督局关于对宜昌骏业包装有限公司“1﹒12”锅炉炉膛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函
省质监局关于对宜昌骏业包装有限公司 “1﹒12”锅炉炉膛爆燃事故调查处理 挂牌督办的函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上午8时20分许,宜昌市骏业包装有限公司1台天然气承压蒸汽锅炉在点火时,发生锅炉炉膛爆燃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锅炉压力容器处处长李军,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专等迅速赶赴现场督导。为认真做好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115号令)等规定,结合宜昌市骏业包装有限公司“1﹒12” 锅炉炉膛爆燃事故情形和死亡人数等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请你市督促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经过和损失,客观公正地判定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全面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宜昌市骏业包装有限公司“1﹒12”锅炉炉膛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请你市在该起事故有关情况续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依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进行。 (三)我局将积极协助你市做好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该起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建议等方面,我局将配合你市,督促宜昌市质监局、枝江市质监局履职尽责,并做好专业技术支撑。事故调查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书面函送我局。 (四)建议你市认真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在全市组织开展燃气锅炉安全大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突出事故隐患整改,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督查、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联系人:柳文平、郭炜,联系电话:027-65398045。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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